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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管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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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编辑 :党辉

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

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

辽开大党发〔202439

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组通字2018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我校青年教师的关心、教育和引导,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培养青年教师的敬业精神、良好的师德师风,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使我校青年教师建设成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联系对象

联系对象为全校优秀青年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联系内容及要求

1.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学科带头人至少联系1名优秀青年教师,要对他们的职业生涯、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指导;要关心优秀青年教师生活和身心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学科带头人要坚持政治引导,坚定优秀青年教师的理想信念,及时推荐非中共党员的优秀青年教师入党,通过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强化优秀青年教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优秀青年教师要主动与联系人联系,积极汇报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联系人要加强与联系对象的交流谈话,每学期与所联系优秀青年教师谈心谈话至少1次。加强对优秀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道德素养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治学的精神,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引导优秀青年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

四、组织实施

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落实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工作由班子成员所联系的学院党总支负责落实。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工作由其所在党支部具体负责落实。各党支部要建立联系台账,选出素质好、业务精的优秀青年教师建立联系,根据人员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联系名单,联系过程做好登记备案。谈心谈话结束后,要填写《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由联系人所联系党支部或所在党支部建档留存。联系情况登记表和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同时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辽电大党发〔2018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学科

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情况登记表

2.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学科

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