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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类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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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5日 编辑 :党辉

辽宁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辽开大字〔2021〕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开放教育三教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206号)、《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函201847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项目)是指以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为目的,以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围绕开放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的实践探索或改革研究项目

第三条 教研项目研究领域主要面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学过程落实与监管工作创新、教学团队运行模式探索、教学方式方法创新以及教学管理模式与流程再造等方面。

 立项原则与条件

第四条 立项原则

(一)目标明确、与时俱进:教研项目要紧密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在遵循开放教育教学规律基础上,聚焦教学实际中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紧密结合新时代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要求,确保开放教育教学高质量提升。

(二)科学合理、改革创新:教研项目要有一定的科学理论基础,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顺应国内、外教育研究的新趋势、新发展、新理念,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

(三)以研促教、成果显著:教研项目应具有较好的预期效益,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能够为教育部门教学管理和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第五条  教研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等。

(一)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推广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一般项目是指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三)省校教务处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确立专题项目。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项目具有较高前瞻性、创新性和示范性;

(二)项目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能取得较社会效益。

(四)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项目负责人限主持申报1项教研项目,其承担的教项目完成结项后,方可申报下一轮次的项目。

(五)项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组成应结构合理、职责明确,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原则上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教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省校教务处根据教学改革实际需求,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申请程序包括:

(一)省校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可根据需要确定重点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认真选题,撰写项目申请书后提交至所在二级部门。

(三)二级部门负责对项目意识形态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汇总表等申报材料汇总提交至省校教务处

第八条 审批立项

(一)省校教务处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的选题意义和应用前景、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客观公正、择优立项的原则。  

省校教务处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主管校领导、校长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

)教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教研项目实行省校学习中心(省校各部门)二级管理机制,采用项目组负责人负责制度。

(一)省校教务处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过程督导、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工作。

(二)各学习中心(省校各部门)对本单位(部门人员承担的研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负责配合省校教务处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过程督导及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负责凝练醒目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应用,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项目实施

第十条 教研项目一经立项,即进入实施阶段。教研项目原则上要求在1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须提出延期申请,说明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期限,经省校教务处同意后生效,每个教研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教研项目实施后,各项目组要抓紧时间开题,认真组织研究,并在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项目组须按照立项发布的任务书和实施计划发展改革实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书中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教研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不可抗因素造成不能继续研究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经省校教务处同意后生效。

 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有项目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报告及相应佐证材料

)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项目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文章1篇(含)以上或以项目核心内容为基础形成相应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第十四条 验收程序

(一)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校教务处发布的项目结题安排,进行结题验收准备,并提供有关研究成果的佐证材料,由所在学习中心(省校各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省校教务处

省校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拟结题项目进行评审给出验收结果,重点审核其研究成果是否达到立项承诺,以及是否符合意识形态要求,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项目验收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主管校领导、校长同意后正式发文确定

第十五条  对于无故不按计划执行的项目,省校教务处可酌情采取中止、要求延期结题、撤题等办法处理,并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追回不合理开支的经费。

 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六条 教研项目经费的支出需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实现痕迹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于不同类别的教研项目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重点项目立项经费为0.5万元/项,一般项目立项经费为0.3万元/项;专题项目立项经费为0.3万元/项。

第十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印刷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其他支出等等,其中劳务费支出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5%

第十九条 教研项目立项和结题审核专家费用标准:300/半天;工作人员费用标准:100/半天。具体评审会议涉及的其他费用须以年度为单位填写经费支出预算表,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辽宁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