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辽开大字〔2023〕1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在辽宁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好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有效推动学校共青团改革,特制定《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
第二条 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整体设计学校共青团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共青团组织实施的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学校学生参与共青团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一整套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的重要要求,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积极举措;是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深化高校共青团改革,强化共青团育人职能,强化共青团组织建设的关键路径;是完善学生发展服务体系,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的迫切要求。
第四条 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共青团组织深化改革新形势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新特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高等教育规律和青年成长规律,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系统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实效,逐步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基本原则。
坚持融入人才培养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作用,使共青团第二课堂成为人才培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坚持服务学生发展需求。秉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面向学生成长成才实际需求,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共青团第二课堂育人体系;
坚持发挥第二课堂优势。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优势特点,依托校内、校外资源等将共青团第二课堂打造成为鼓励学生政治锤炼、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载体平台;
坚持突出基层主体地位。以各部门、学院和班级为实施主体,鼓励结合工作实际,在内容设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富有学校特色的制度模式。
第六条 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目标。2020年,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写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2020 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正式实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办法》的制定,统筹教育教学资源和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
第八条 委员会设立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要负责全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规划、管理、审定、考评工作,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及培训工作,各学院工作组和各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裁决学生及集体对第二课堂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申诉,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组(以下称工作组),由各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和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和主要团学干部任成员。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规划、管理、审定、考评工作,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及培训工作,各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裁决本学院学生及集体对第二课堂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申诉,以及其他管理工作。具体执行工作由本学院团总支负责。
学校其他部门需要设立工作组的,工作组成员及主要职责参照各学院工作组要求的内容执行。
第十条 各班级成立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认定小组(以下称认定工作组),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团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代表任成员,认定小组组成人员为单数最多为7人。认定小组设立实施监督员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担任,负责指导和监督认定小组工作。认定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级规划、管理、审定、考评工作,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及培训工作,督促班级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各项课程。团支部书记负责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日常管理及联系工作。
学校各级学生会、社团、其他学生组织需要设立认定小组的,认定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参照各班级认定小组要求的内容执行。
第三章 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功能定位:
客观跟踪记录。通过设置覆盖面广、内容模块全的课程体系,真实、客观地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事团学工作等情况和取得的各类成绩;
科学评价评估。通过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能力表现进行专业化的准确评价,帮助学生正确了解自身优势、弥补自身不足;
促进学生成长。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反馈,激励学生广泛参与各类活动,促进能力素质的均衡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
服务育人大局。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有关工作,促进共青团融入学校立德树人工作全局,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对大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为学校党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强化组织建设。通过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倒逼共青团工作转型升级,推进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建设,提升共青团的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
促进学生就业。通过形成“第二课堂成绩单”,为社会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科学参考,搭建学生、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4+1”的一揽子制度安排,包括4个体系即“课程项目体系、记录评价体系、数据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1个产品即“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三条 构建课程项目体系,主要包括7个类别:
“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活动,思想引领类培训经历和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他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四条 构建记录评价体系,对“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课程项目规定相应学分,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完成学分,针对学生参与课程的表现进行科学认证,按照学期时间节点,对学生表现出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反映。
第十五条 构建数据管理体系,通过网络数据管理系统,设立学生用户、学校管理用户、社会用人单位用户,发挥记录、评价、审核、学生参与和企业招聘等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学校可分析、评估、动态调整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为学校了解学生成长状况、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决策支持,为学生及时掌握项目活动参与情况,促进健康成长提供动态指导。
第十六条 构建工作运行体系,主要内容为:
有制度,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规范和操作细则,做到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有人员,在各部门、学院、团学组织、社团、班级设立专门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并进行业务能力和系统操作培训,建立运转有力的工作队伍。
有机制、规范课程的发布审核流程,明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记录、审核、评价、反馈、申诉的各个环节,做到便捷、透明、公平、公开。
有合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校团委作为责任部门,学校各部门做好相互协调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产品。通过统一名称、规范要素、注重使用,最终为学生形成一张“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单的设计以学生需求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强调客观性、价值性、简便性,对学生在第二课堂的表现进行权威认证,对学生表现出的综合能力素质进行全面反映。
第四章 学分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修满第二课堂1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思想成长”模块4学分、“实践学习”模块3学分、“志愿公益”模块2学分、“文体活动”模块2学分、“创新创业”模块3学分,“工作履历”和“技能特长”两个模块作为记录模块,不设学分。
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计量办法由办公室根据学校及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办公室统一制定全校本学年教学计划;各学院、部门根据全校教学计划,结合本学院、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学院、本部门的教学计划;各班级、学生会、社团和其他学生组织,依据学校、学院教学计划,制定本班级、本学生会、本社团和其他学生组织的教学计划。鼓励组织单位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
第二十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组织单位进行认定,上报办公室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每学年九月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等工作。学生毕业前,必须修满规定的14学分,在毕业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符合毕业条件的,校团委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装入档案;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需补修所学学分,不能及时补修的延期毕业。
第五章 网络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 由学校引进“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用于“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络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一)模块划分、信息发布、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
(二)对发起组织活动的团学组织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
(三)对学生参与活动进行客观记录、科学评价、情况反馈和成绩认证,对数据进行收集挖掘和统计分析。
(四)实现对学生的职业引导、活动选择、活动记录、素质激励、综合证明等功能。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每学年必须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应学分后,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照一定比例,学校给予相应荣誉称号或其他奖励。
第二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办公室认定,取消相应项目学分,并可以不定期限定其活动参与权;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单位或组织,将不定期取消该单位或组织的活动组织权,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学校综合的一项重要内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牵引性重大举措,学校各部门、学院要积极配合,将工作及时推进,做实做细。校团委作为具体负责部门,要加大对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整体规划、培训队伍和管理指导,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的配套文件。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设计实施提供必要支持和资源保障,完善有关机制,在师资、经费、场地、后勤等方面为制度提供保障,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把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计入工作量,鼓励专业教师和校友等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做好相关宣传推广工作,营造浓厚的校园舆论氛围,各部门、学院要注重“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成果总结和分享传播,利用新媒体和校园媒体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和成果展示。积极向用人单位和社会推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为学生创业就业提供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自本办法实施之后废止。
附件:
1.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学分计量办法(试行)
2.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权利申诉和签到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1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学分计量办法(试行)
为切实发挥好学校共青团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学校《共青团改革方案》,按照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定级标准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省级活动是指由辽宁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市级政府(省直机关)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市级活动认证;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
校级是指学校及党政部门、各处室和校团委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校学生会主办的活动按院级活动认证;校各社团组织的活动按班级活动认证;
学院级指学院及党政部门、各教研室、科室和分团委主办的活动按学院级活动认证;学院学生会的活动按班级活动认证;
班级指团支部或班委会组织的活动按班级活动认证;
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
二、集体项目积分认定标准(按贡献程度计量)
1.贡献程度不区分,成员积分一致,如先进班级、合唱比赛、 100米接力赛等;
2.贡献程度有差异,按照第一成员为学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为学分*60%,第五及以后成员为学分*4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如“挑战杯”竞赛获奖团队等。
三、项目模块学年学分标准
模块 |
第一学年最低学分 |
第二学年最低学分 |
第三学年学分 |
模块总计学分 |
思想成长 |
2(每学期1学分) |
2(每学期1学分) |
前两学年未修满相应学分,第三学年应补修不足学分 |
4 |
实践学习 |
1.5(每学期0.75学分) |
1.5(每学期0.75学分) |
3 |
志愿公益 |
1(每学期0.5学分) |
1(每学期0.5学分) |
2 |
文体活动 |
1(每学期0.5学分) |
1(每学期0.5学分) |
2 |
创新创业 |
1.5(每学期0.75学分) |
1.5(每学期0.75学分) |
3 |
工作履历 |
记录 |
记录 |
记录 |
记录 |
技能特长 |
记录 |
记录 |
记录 |
记录 |
应修满学分 |
14 |
四、项目积分标准
学分模块 |
项目 |
学分标准 |
备注 |
思想
成长 |
“学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或“四进四信”教育活动 |
学校0.5 学院0.3 班级0.2 |
|
“我的中国梦”教育活动或“与信仰对话”主题活动 |
学校0.5 学院0.3 班级0.2 |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
学校0.5 学院0.3 班级0.2 |
|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
学校0.5 学院0.3 班级0.2 |
|
提交入党申请书 |
0.2 |
|
党校学习(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 |
0.5 |
|
新生入学教育 |
学院0.3 班级0.2 |
|
新生军训教育 |
0.5 |
两周 |
主题团日活动及团员大会(团推优大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 |
0.2 |
|
美育教育 |
0.2 |
|
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0.3 |
|
理想信念主题报告会、讲座、主题竞赛 |
校级获奖及参赛0.5—0.2 学院获奖及参赛0.4—0.2 参与0.1 |
每个奖项递减加分,参赛加最低分值 |
先进团支部、先进班级、文明寝室和其他先进团学组织 |
国家级0.8 省级0.7 市级0.6 校级0.5 学院0.4 |
|
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其他个人荣誉称号或表彰 |
国家级0.8 省级0.7 市级0.6 校级0.5 学院0.4 |
|
社团内部活动 |
0.1 |
|
其他思想成长类教育或活动 |
国家级0.8 省级0.7 市级0.6 校级0.5 学院0.3 班级0.2 |
|
实践
实习 |
“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或寒假专题社会实践调研活动 |
国家级1 省级0.9 市级0.8 校级0.7 学院0.6 班级0.5 |
学院级以上需要组成实践团队,向团委备案 |
利用寒暑假或休息时间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或实习(不含顶岗实习) |
0.5 |
为期1个月 需要单位出具证明 |
社会实践荣誉表彰 |
国家级0.5 省级0.4 市级0.3 校级0.2 |
|
职业生涯规划活动 |
学校0.5 学院0.3 班级0.2 |
|
就业指导规划活动 |
学校0.5 学院0.3 班级0.2 |
|
校外学校交流 |
0.3 |
|
学术报告或讲座 |
0.3 |
|
社团内部活动 |
0.1 |
|
心理健康培训、团训或活动 |
0.2 |
|
参观或参加校外职业技能、科学技能展览或活动 |
0.3 |
|
各类学科竞赛、职业职场竞赛、职业技能大赛 |
国家级及参赛0.8—0.5 省级及参赛0.7-0.4 市级及参赛0.6-0.3 校级获奖及参赛0.5—0.2 学院及参赛获奖及参赛0.4—0.1 |
每个奖项递减加分,参赛加最低分值 |
其他实践实习类活动或工作 |
国家级0.8 省级0.7 市级0.6 校级0.5 学院0.3 班级0.2 |
|
志愿
公益 |
志愿服务活动 |
校内0.2(小时) 校外0.3(次) |
|
义工服务工作 |
校内0.2(小时) 校外0.3(次) |
|
公益环保活动 |
校内0.2(小时) 校外0.3(次) |
|
支教活动 |
0.5-1(每月) 0.2(每次) |
需要单位出具证明 |
支援西部计划 |
2 |
参加西部计划 |
志愿服务荣誉表彰 |
国家级0.8 省级0.7 市级0.6 校级0.5 学院0.3 |
|
义务献血 |
0.5(次) |
|
好人好事 |
0.5—0.1 |
根据不同情况,由分团委申报,团委审核 |
见义勇为 |
2-0.5 |
根据不同情况,由分团委申报,团委审核 |
社团内部活动 |
0.1 |
|
其他志愿公益类活动或工作 |
校内0.2(小时) 校外0.3(次) |
|
创新
创业 |
发表文章、论文、出版专著、专利发明 |
国家级1.5 省级1.3 市级1.2 校级1 |
|
创造发明竞赛或科学技术竞赛 |
国家级获奖1.5—1.2 组织或参与1 省级获奖1.3—1 组织或参与0.9 市级获奖1.2—0.9 组织或参与0.8 校级获奖1—0.8 组织或参与0.7 学院获奖0.8—0.5 组织或参与0.4 班级获奖0.4—0.2 组织或参与0.1 |
|
创新创业类讲座或活动 |
0.3 |
|
“创青春”“挑战杯”“互联网+”等大学生创业大赛 |
国家级获奖1.5—1.2 组织或参与1 省级获奖1.3—1 组织或参与0.9 市级获奖1.2—0.9 组织或参与0.8 校级获奖1—0.8 组织或参与0.7 学院获奖0.8—0.5 组织或参与0.4 班级获奖0.4—0.2 组织或参与0.1 |
|
创新性训练计划项目(校级立项) |
0.5 |
|
企业孵化 |
1 |
|
注册公司 |
1.5 |
|
社团内部活动 |
0.1 |
|
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或项目 |
0.2 |
|
文体
活动 |
校园文化艺术节及其他比赛 (歌手大赛、舞蹈大赛、主持人、征文、演讲、理论知识大赛等) |
校级获奖0.6—0.4 参赛0.3 学院获奖0.5—0.3 参赛0.2 组织0.2 参与0.1 |
每个奖项递减加分,参赛加最低分值 |
社团文化艺术节(社团对外组织的活动) |
组织及主要参与0.4 参与0.2 |
文艺会演或文艺晚会 |
组织及主要参与0.4 参与0.2 |
运动会 |
获奖1—0.8 参赛0.7 组织及主要参与0.7 参与0.5 |
各类文艺或体育比赛 |
校级获奖0.6—0.4 参赛0.3 学院获奖0.5—0.3 参赛0.2 组织0.2 参与0.1 班级0.2 |
“三走”活动 |
早操每学期0-0.3(按出勤情况,学期末团支部补录) 参加单项活动0.2 |
校外文体活动或比赛 |
国家级获奖0.8—0.5 组织或参与0.4 省级获奖0.7—0.4 组织或参与0.3 市级获奖0.6—0.3 组织或参与0.2 校外活动0.2 |
|
素质拓展活动 |
0.2 |
|
团学组织文体活动 |
0.2 |
|
社团内部活动 |
0.1 |
|
其他文体活动类活动或竞赛 |
校级获奖0.6—0.4 参赛0.3 学院获奖0.5—0.3 参赛0.2 组织0.2 参与0.1 班级0.2 |
每个奖项递减加分,参赛加最低分值 |
工作
履历 |
校级团学干部 |
只记录无学分 |
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干事、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 由校团委认证 |
学院级团学干部 |
分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干事、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 由分团委认证 |
班级团学干部 |
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班委会班长、监委会由团支部认证 |
社团学生干部 |
社团社长、副社长及团委认定的其他负责人 由校团委认证 |
寝室长 |
由团支部认证 |
学生在校外担任社会团体职务 |
需要单位出具证明,由团委认证 |
学校认可的其他学生干部 |
由校团委认证或授权分团委认证 |
技能
特长 |
大学英语考试(四六级、AB级) |
只记录无学分 |
由团支部认证 |
全国计算考试(一级、二级) |
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 |
国家职业证书 |
技能培训证书 |
普通话等级考试(甲等、乙等) |
汽车驾驶证 |
其他学校认可的技能证书或考试 |
1.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可由学院或班级发起,按学校级别加分。 2.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但需要予以确定学分的项目,需上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办公室(校团委)审核通过并备案。学分标准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办公室(校团委)负责解释。 |
附件2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权利申诉和签到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计量办法(试行)》要求,针对在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中存在权利申诉和违规情况,特出台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权利申诉:学生参加二课活动,因各种原因应加分而未加分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办公室进行权利申诉,最终决定是否给予加分。
第三条 以下行为应认定为签到违规并做相应处理:
(一)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中存在违规签到、报名后不签到、签到后早退等情况加入系统黑名单,第一次限制参加活动120小时。
(二)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中存在违规签到、报名后不签到、签到后早退等情况加入系统黑名单,第二次限制参加活动240小时。
(三)学生(包括三次)以上,参加活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存在违规签到、报名后不签到、签到后早退等情况加入系统黑名单,三次限制参加活动360小时。
(四)组织活动的负责人违反规定进行签到操作等情况,清空责任人思想成长类分数,并加入系统黑名单,限制参加活动360小时。情节严重,违反纪律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办公室负责签到违规行为的监督工作,发现签到违规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各工作小组或学生在工作活动中,发现学生有签到违规行为,可以向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办公室进行举报。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蒲河校区明德楼206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24-88045035。